各学院(校区)、各部门: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 [2017] 4 号)规定,现就做好我校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的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保健对象
参加赣州市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含已退休)的高层次人才:
(一)A类: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B类:国家重大人才支持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级人才(含青年项目);
(三)C类:江西省“双千计划”(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人选、“井冈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及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江西省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省部级人才(不含青年项目); (四)博士生导师。
(五)D类: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正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二、保健内容
给予每年定期体检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经费支持,具体由学校后续按有关政策要求实施。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由人事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负责,分别按以下程序组织申报: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自愿申报,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①《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资格确认表》(附件1,纸质2份,并由本人签字);
②身份证复印件(纸质1份);
③申报资格对应的证明材料纸质1份(人才荣誉证书、博导聘任文件、正高级职称证书和聘书等,满足多项的只需提供一项即可)。
材料①、②、③,分别由在职人员于9月22日下班前交至所在单位(部门);离退休人员于9月22日下班前交至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
说明: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按D类人才“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正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申报的,需同时提供正高职称资格证书和正高职称聘任材料,聘任材料无法提供的由各单位(部门)、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汇总名单后提前联系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到档案馆搜集。
2.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审核申报材料(附件、纸质2份)并在“所在单位”栏签署意见后,随同申报资格对应的证明材料(纸质)、以及汇总表(附件2、只交电子稿),请符合条件的老师于9月20日15:00至17:00报送至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
离退休人员咨询: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孙杰 联系电话:8312280
附件: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资格确认表
人事处 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