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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征求业主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1-1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赣州校区现有家属区的功能提升和宜居建设,充分享受市区两级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优惠政策(每台补贴20万元),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启动学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事宜。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为做好业主意见的征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装电梯的范围

本次加装电梯主要考虑学校现有“房改房”(“公租房”因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暂不考虑,由学校另行研究安排),具体范围如下:

1.红旗校区东苑、南苑(不含18#、19#、22#)、西苑(不含2#和7#)教工住宅。

2.西校区1#教工住宅。

二、已完成的前期工作

1.已完成政策的对接工作;

2.已完成房屋与住户基本情况的摸底,掌握了所有住户的基本信息;

3.已面向社会公开聘请了7家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可无偿提供方案设计与概算编制等服务工作。

三、现阶段的工作安排

根据政策规定,现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业主意见。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第一时间告知本部门教职工,由各楼栋单元业主自行组织协商(业主名单可到资产管理处304室查阅),如能达成一致意见,请将签订的《加装电梯业主同意意向书》和《授权委托书》(可以推选1-2名业主,也可以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17:00前送交资产管理处304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该单元业主不同意加装电梯。

资产管理处304室联系人:黄小毛,联系电话:8312072。

四、相关说明

1.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住宅专有部分占住宅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住宅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请各单位教职工多沟通、多谅解,尽量达成加装意向。

2.经我部组织专业单位现场初步查看,上述现有住宅基本具备加装电梯的土建条件。

3.我部已安排专人(后勤保障部303室黄谷谷负责统筹协调,电话:8312425)并将会同聘请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达成加装电梯意愿的教职工全程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

1.《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

2.《赣州市章贡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事流程》;

3.《加装电梯业主同意意向书》;

4.《授权委托书》。

 

      后勤保障部 离退休工作处

                                       202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