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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关于申请2018年教职工爱心基金补助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10-0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分工会:

爱心基金是构建和谐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扶贫帮困、患难扶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具体举措。爱心基金本着无病我助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精神,以服务教职工为出发点,是真正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的民生工程。根据爱心基金办公室工作安排,计划于20191011月开展爱心基金2018年度的补助申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2019109—1020

(二)申请对象:符合《爱心基金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会员。

  1. 补助范围:

1.教职工爱心基金会员患病,且个人住院自付医保目录内费用部分在本交费年度累计达到10000元以上(不含10000元)。

2.本年度因重大突发意外事故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不可抗拒大面积自然灾害情况除外),损失金额在20000元以上,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会员;

3.配偶及子女患大病,会员出资金额在20000元以上,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会员。

(四)申请材料:申请人填写《江西理工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补助申请表》(新版OA“流程”→“生活服务”→教职工爱心基金补助申请审批流程)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纸质)

材料要求:

1.符合补助范围1”规定的会员,本人需提供本缴费年度因病住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结算清单,符合二次补偿条件的需提供二次补偿证明材料,未提供材料者视为放弃爱心基金的补助。

2.符合补助范围2”规定的会员,需提供损失物品价值清单等。

3.符合补助范围3”规定的会员,需提供所治疗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医疗票据出院小结、结算清单等(原件)。

二、补助标准:

(一)符合补助范围1”规定的会员,费用补助比例采用超额累进计算(即分段进行计算)的方法,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超过1万元至2万元(含2万元)之间的部分,补助比例为30%

2.超过2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之间的部分,补助比例为40%

3.超过3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的部分,补助比例为50%

4.超过4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补助比例为60%

5.超过5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的部分,补助比例为70%

6.超过6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80%

7.以上各分段计算的补助金额累计每年最多不超过6万元。

(二)对符合补助范围23”规定的会员,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00元,特殊情况最高不超过10000元,具体由教职工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其他特殊情况,按一人一案”“一事一议原则,由教职工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审批程序:

(一)初审阶段:20191021—1023

申请人填写并提交《江西理工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补助申请表》将相关证明材料(纸质)交至所属分工会(离退休工作处)。

各分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情况属实的,经分工会主席(离退休工作处处长)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材料提交阶段:20191028日前

1.请各分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将《江西理工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江西理工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补助申请汇总表》(纸质)交至教职工爱心基金办公室(校工会104室);《江西理工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补助申请汇总表》(电子稿)通过OA发至校工会郭志群老师邮箱。

2.请学校人事处将教职工人员变动名单、校医院将校本部2018年度教职工医保二次补偿情况统计表、各分工会和离退休工作处将年度因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教职工名单,纸质稿提供给教职工爱心基金办公室,电子稿通过OA系统发至校工会郭志群老师邮箱。

(三)审定阶段:20191028—111

由教职工爱心基金办公室,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后,提出补助方案。教职工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补助方案进行审定。

(四)公示阶段:201911月上旬,补助结果在学校OA系统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五、补助发放:

公示结束后,申请人到教职工爱心基金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江西理工大学爱心基金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