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的组成之一,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遭受经济损失而建立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风险。
二、哪些人可以参保?
答:统筹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标准?
答:(一)个人帐户待遇
个人账户划入:划入基数: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本人缴费基数或养老金(退休金)基数,无本人养老金作为基数的,以上年度本统筹地区企业平均养老金为基数。
年龄段划分:按照法定退休年龄划分为法定退休年龄以下段和法定退休年龄(含法定退休年龄)以上段。
划入比例:按照法定退休年龄以下与法定退休(含法定退休年龄)以上分别为3.2%与3.8%。
2、个人帐户的使用范围:住院应由个人自付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门诊应由个人自付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有关医疗器械的费用。
3、个人帐户基金的领取:参保人因办理异地安置无法正常使用医保卡等情况下,可以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每年提取一次个人帐户上的余额。
4、死亡人员的个人账户提取:需提供参保人的死亡证明、银行卡、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二)统筹待遇
统筹待遇是指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待遇。统筹待遇包括符合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门诊特殊慢性病数量、种类和报销标准,赣州市为30种,报销比例为80%:
(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血友病;(8)精神病;(9)高血压病;(10)糖尿病;(11)结核病;(1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梗塞、搭桥术、支架植入术后);(13)慢性肝炎;(14)慢性支气管炎;(15)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6)慢性支气管哮喘;(17)脑卒中后遗症;(18)艾滋病;(19)痛风;(20)股骨头坏死;(21)地中海贫血(含输血)(22)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23)慢性房颤;(24)心肌病(原发性);(25)肝硬化;(26)慢性肾病;(27)癫痫;(28)重症肌无力;(29)血吸虫病;(30)类风湿关节炎。
2、住院基本医疗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单建统筹模式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统一为:
内容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市外转院 |
起付标准 |
300元 |
500元 |
700元 |
700元 |
报销比例 |
95% |
92% |
90% |
80% |
(2)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是10万元。
(三)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一个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额为30万元。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10万元)以上至40万元以下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90%,参保人个人负担10%。
四、如何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答:参保单位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时,应当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表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表2),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如无上述证书,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或批准成立的相关文件及其复印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银行账号证明;
(五)单位职工花名册,职工近期免冠照片1张;
(六)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表2),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1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