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计划财务处文件
理工财字〔2017〕3号
关于规范电子发票报销程序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2013年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为满足广大师生目前对电子发票报销的需求,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结合电子发票的特点,现就规范电子发票报销程序通知如下:
1.电子发票是指纸质发票的电子映像和电子记录,是网络发票的电子形态或者说无纸化形式。
2.报销人按照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报销电子发票。报销电子发票时,须提供电子发票采购清单及其它附件(付款凭证、消费小票或其他唯一性辅助凭证)一并作为报销的原始凭据,材料不齐全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3.报销电子发票有效期为自开具之日起3个月以内,超过3个月的电子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
4.因电子发票存在可以重复打印的特性,报销人对电子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填写承诺书(详见附件)。
5.财务人员将对所有报销电子发票进行登记备查,同时通过国家税务系统查验真伪。如发现报销人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和重复报销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为减少财务人员对电子发票的稽核工作量,同时控制财务风险,原则上要求师生到能开具纸质发票的商户进行消费。
7.本规定自本通知下发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报销电子发票承诺书
江西理工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7年5月19日
江西理工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7年5月19日印发
附件:
报销电子发票承诺书
本人因 事项取得电子发票,开票单位: ;开票日期: 年 月 日;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开票金额(人民币大写合计) 整(小写¥ 元)。本人承诺对上述电子发票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弄虚作假,自愿接受监督和稽核,若有违反,本人承担引发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说明:
1. 本承诺作为财务报销依据之一;
2. 本承诺须由取得电子发票的师生本人填写;
3. 每张电子发票对应一份承诺书;
4. 数字大写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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