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6年教职工
爱心基金补助的通知
一、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2017年10月12日—10月21日
(二)申请对象:2016年4月30日之前加入基金会的会员。
(三)补助范围:
1.教职工爱心基金会员患病,且个人住院自付医保目录内费用部分在本交费年度累计达到10000元以上(不含10000元),同一病种可一次或多次申请互助金补助,一年内只能补助一次;
2.本年度因重大突发意外事故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不可抗拒大面积自然灾害情况除外),损失金额在20000元以上,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会员;
3.配偶及子女患大病,会员出资金额在20000元以上,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会员。
(四)申请材料:申请人填写《江西理工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补助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江西理工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补助申请表》请在离退休工作处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材料要求:
1. 符合“补助范围1”规定的会员:(1)享受公费医疗的会员,需提供所患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结算清单及由校医院(指本部医院或应科院医院或南昌校区医院)提供的自付经费部分的证明材料(原件);(2)参加了医保符合二次补偿条件的需提供二次补偿证明材料,未提供材料者视为放弃爱心基金的补助。
2. 符合“补助范围2”规定的会员,需提供损失物品价值清单等。
3. 符合“补助范围3”规定的会员,需提供所治疗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医疗票据出院小结、结算清单等(原件)。
二、补助标准:(略)
三、审批程序:
(一)初审阶段:2017年10月22日—10月24日
(二)各分工会(离退休工作处)材料提交阶段(纸质稿和电子稿):2017年10月27日前
(三)审定阶段:2017年10月27日—10月31日
四、公示阶段:2017年11月上旬,补助结果在学校OA系统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五、补助发放: 公示结束后,申请人到教职工爱心基金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