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材料
(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
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申请人夫妇双方、独生子女的当页,如独生子女已迁出,复印独生子女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独生子女当页。
二、以下人员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再婚家庭,需提供再婚方前夫(妻)是否再生育子女的情况证明;
2、离异家庭,需提供前夫(妻)是否再生育子女的情况证明;
3、户口已迁出本省的,若需要在本省享受独生子女奖励的,需提供户籍迁入地出具的未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情况证明。
4、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后户口从外地迁入本省的,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奖励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迁出地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