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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职工逝世后殡葬处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admin  [发表时间]:2009-09-08  [来源]:  [浏览次数]:

江西理工大学职工逝世后殡葬处理的实施意见

    为妥善处理殡葬事宜,根据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赣人字[2007]288号)文件有关规定和丧事从简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丧事处理的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实行火葬。

2、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的原则。

3、尊重民族、宗教礼仪的原则。

二、丧事处理的分工

1、在职职工逝世后讣告由其所在单位发布、离退休人员逝世由离退休工作处发布并通知逝者原工作单位。

2、在职职工逝世后,由所在单位协助其亲属妥善处理丧事。

    离退休职工逝世后,由离退休工作处和其生前所在单位协助其亲属妥善处理丧事。对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的,组织和家属应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亲属不在或无能力处理时,受委托由离退休工作处或逝世者所在单位进行丧事处理。

3、职工逝世后,原所在单位、工会、离退休工作处等部门要及时组织慰问其亲属,并解释相关政策,落实善后工作。

4、正、副厅级干部(含享受厅级待遇)及知名人士逝世后,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向上级相关部门通告,可在《江西日报》或者《赣南日报》刊登简短讣告。

三、丧事处理的相关事宜

(一)、向遗体告别

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逝世后,原则上不成立治丧小组及委员会,不开追悼会。可组织向遗体告别仪式。逝世职工均以学校名义送花圈。

(二)参加遗体告别仪式的职务代表

1、非因公死亡的科级以下干部、职工、中级以下职称人员,由离退休工作处或逝者生前所在单位协助亲属组织向遗体告别,原单位领导参加遗体告别,逝者生平简介由原单位负责。

2、非因公死亡的处级干部和高级职称人员,由离退休工作处或逝者生前所在单位协助亲属组织向遗体告别,校领导与原单位领导参加,逝者生平简介由原单位负责。

3、正、副厅级干部(含享受厅级待遇)、知名人士逝世,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助亲属组织向遗体告别,学校主要领导参加遗体告别,逝者生平简介由两办负责。

4、在外地逝世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凡不要求学校派人参加遗体告别的,学校发给1000元慰问金。

四、费用

1、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遗体、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费用)本着丧事从简的原则,不分职务级别每人3200元,包干使用。

2、有关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方面的费用,包括租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开支实行总额包干,处级以上人员(含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500元,其他人员1000元。参照江西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赣民发[2000]11号文执行。

3、一次性抚恤费标准,因公死亡为其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其他原因死亡的为其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4、处理丧事,学校提供必要用车。

5、以上规定从下文之日起予以执行。

6、本文执行时间与上级文件不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