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的通知》(赣人口发[201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 7号)文件规定,2018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已单独发至工资卡,请相关老师查询。
一、发放对象及发放标准
1.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并且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已生育二胎的停发);每人每月20元,发至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月。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从年满当月开始计发,每人每月100元。
3. 2016年1月1日之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亡故的,往年已发放金额不足5000元的补足5000元。
二、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特此通知
校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