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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情况说明(学校劳资科提供)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3-21  [来源]:  [浏览次数]:

异地安置情况说明




1、申报审批后次月1日起享受异地安置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冻结医保卡在统筹地区内使用的权限。已激活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可直接刷社保卡结算。

2、个人账户当年金额及上年度累计余额将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次年2月份前后直接转入经参保人员授权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上(或激活的社会保障卡上)。

3、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在选定的异地定点医院就诊。出院后9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逾期未申报的,视自动弃权处理。

(1)异地安置申请审批表复印件;(2)住院发票原件;(3)出院小结;(4)首次入院记录;(5)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6)身份证复印件;(7)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4、门诊特殊慢性病经审核确认后,应在选定的定点的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每季度末次月携带以下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逾期未申报的,视自动弃权处理。

(1)异地安置申请审批表复印件;(2)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审核表复印件;(3)门诊发票原件;(4)门诊费用明细清单;(5)身份证复印件;(6)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5、医院方出具的资料均需加盖医院专用章。

6、选择异地定点医院属于南昌、吉安相关跨地联网医院的可以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省社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卡,刷卡结算。

7、参保人员回赣州市统筹地区内短期居住突发疾病的,凭就诊医院入院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临时开通医保卡结算,出院后变更回异地安置状态。

8、异地定点医院变更方式——

1、办理时间:每年12月15日——次年2月28日,6月1日-6月30日。

2、须携带的资料:

(1)异地安置申请审批表原件(两份);(2)选择新定点医院异地安置申请审批表原件(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