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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办理“异地安置”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11-29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恢复办理“异地安置”申请的通知

现已恢复办理“异地安置”工作,居住外地的退休职工需要办理“医保‘异地安置’申请的”,请按照原文件精神和原申请表办理“异地安置”申请,已经邮寄或者交给本处的“异地安置”材料均有效。尚未办理的,“异地安置申请表”只需要自己填写准备进入的定点医院全称(二级以上医院最多三家),不需要到定点医院和当地医保机构盖章;其它需要提供的复印件仍然需要提供。本处接收异地安置申请表”的最后截止时间为今年1220日。

特此通知

离退休工作处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