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办理“异地安置”申请的通知
现已恢复办理“异地安置”工作,居住外地的退休职工需要办理“医保‘异地安置’申请的”,请按照原文件精神和原申请表办理“异地安置”申请,已经邮寄或者交给本处的“异地安置”材料均有效。尚未办理的,“异地安置申请表”只需要自己填写准备进入的定点医院全称(二级以上医院最多三家),不需要到定点医院和当地医保机构盖章;其它需要提供的复印件仍然需要提供。本处接收“异地安置申请表”的最后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20日。
特此通知
离退休工作处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