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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教职员工参加赣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6-1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校区)、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为落实《江西理工大学2017年拟推进的十件民生实事及任务分工》的通知,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医保属地原则,经2017年11月2日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并经校工会委员会表决通过,我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及退休人员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参加赣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现将有关参保事宜通知如下:

一、 人员范围

在职人员:在编在岗人员、人事代理人员、雇员制人员和提前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2017年12月30日前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的人员。

南昌校区的三院一部和管委会所属人员参加省直事业单位医保。离休人员维持原公费医疗待遇标准不变。

二、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构成

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的缴费基数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基础绩效工资+绩效减少额+奖励绩效工资)×系数。

雇员制人员的缴费基数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校龄工资+奖励绩效工资)×系数。

系数:根据上年度月人均工资水平确定,今年待申报后公布。

月缴费金额:缴费基数×12.5%+10元/人。

 

以上人员缴费基数以2017年12月的本人工资标准×系数,再根据赣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当年公布的基数文件对缴费基数保低限高。最低为3353元、最高为13812元。

注:已进入医保的在职人员,此次将根据以上规定调整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退休人员的缴费基数 = 2017年度社保每月发放的养老金。

三、个人月缴费比例和金额:

在职人员:基本医疗=缴费基数*2%;大病医疗=6元/人

离退休人员:大病医疗=6元/人。

四、准备材料:

1.个人信息核对:人事处将参保人员的电子稿发至各学院(校区)、各处室、所属各单位办公室收文人员,请各学院(校区)、各处室、所属各单位认真核对本部门人员名单,确认无误后打印出纸制《赣州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结算花名册》,组织教职工进行信息核对(请仔细核对本人身份证信息,否则将无法入库)、选择并填写定点医院、签名确认本人信息。于2017年11月27日前请各学院(校区)、各处室、所属各单位将签名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材料交人事处302室,将录入了定点医院的电子稿从OA发至人事处胡雪妍老师邮箱。

2.个人医保证填写:请各学院(校区)、各处室、所属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到人事处统一领取本部门教职工的医保证(每人限领一本,人事代理和雇员制人员延用原医保本,不再另行领取)。

领到医保证后请认真填写首页相关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状态(在职人员:在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江西理工大学)、定点医院(自选三选一: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赣州市人民医院、赣州市立医院。请与所填花名册一致)、参加医疗保险时间(统一填:2018.01)),右上角贴一张本人免冠一寸照片(医保证不得修改、涂抹,否则作废!如作废,请带作废的医疗本到赣州市医保事业管理局销毁,并自行购买新本。)

填好医保证后,由各学院(校区)、各处室、所属各单位统一审核汇总后于2017年11月27日前交至人事处302室。人事处送至医保局盖钢印,择期与医保卡一并发放。

五、异地安置人员材料(需申请异地安置的人员填写)

1.填写《异地安置人员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联;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注明开户名、开户网点);

4.根据异地安置原因不同,选择性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长期在外地工作或学习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或学校出具);

(2)本人长期在外地生活的,有当地户籍、住房产权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当地居委会出具);

(3)投靠外地的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的,需提供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的当地户籍、住房产权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当地居委会出具);

(4)投靠外地的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的,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军官证复印件。

所有材料需交所在学院(校区)、处室、所属单位统一审核汇总,各学院(校区)、处室、所属单位请于2017年12月4日前将确认表与材料一同交至人事处302室。

5. 参保后教职工也可备齐材料自行到定点医院申报。

六、慢性病申请材料(需申请慢性病人员填写)

1、为方便教职工,学校将组织慢性病集中申报认定,需集中申报慢病认定者,请填写《赣州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并依据赣市人社发[2017]5号文件(见附件3)准备慢性病辅助相关材料,交所在学院、处室、所属单位统一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请于2017年12月4日前将审核表与材料一同交至校医院副院长办公室,学校统一交定点医院及医保局审核认定。材料不全者暂不予受理。

2、根据赣市人社字[2017]147号文件精神,赣州市市本级公务员新增15种慢性病,因认定标准尚未发布,此次暂不予受理。

3、参保后教职工也可备齐材料自行到定点医院随时申报。

七、工作分工

上述在职人员相关材料由各学院、各处室、所属各单位审核汇总,退休人员相关材料由离退休工作处审核汇总。

各学院、各处室、所属各单位审核汇总后将《赣州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结算花名册》(纸制和电子)、医保本、异地安置人员申请材料交人事处;慢性病申请材料请交校医院四楼副院长办公室。

八、其他事宜

已在校外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保等)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8312217),此类人员需到人事处办理转接手续。

特此通知

人事处、校医院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1:《赣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审批表》

附件2:《赣州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审核表》

附件3:《江西理工大学职工慢性病认定名单及材料汇总表》;江西理工大学慢病认定材料袋清单;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试行)》和《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诊疗范围(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