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
(2013年5月)
一 总 则
第一条 江西理工大学老年人体育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校党委和校行政领导下,在赣州市老年体协和校体委指导下的为学校老年人健身服务的老年群众性体育组织。是赣州市老年体协的团体会员。是代表学校参加省、市老年体育组织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二条 本会旨在按照国家“老年体育工作方针” (即:促进城市、发展农村、重在基层、面向全体)、“老龄工作方针”(即: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面关怀)以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精神,团结全校老年体育爱好者,发展老年人体育事业,增强老年人体质,更好地实施老有所为,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服务。
第三条 老年人体育属于康乐性质,各项活动都应体现和谐、从容,以人为本,重在参与,使参加者得到健身和乐趣,真正取得“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的良好效果,为创造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是按照市老年体协的有关规定和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进行以下各项活动:
1、广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尊老、敬老、爱老、养老、关心老人这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家庭、邻里和睦,参加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建设。
2、贯彻“健康第一、安全第一、友谊第一”的原则和勤俭节约的精神,宣传、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开展健身体育活动。
3、开展老年健身体育的科普宣传、培训骨干、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步扩大老年体育人口数。
4、组织参加全国、省、市举办的老年体育活动。
三 组 织
第五条 本会成立委员会。下届委员会由上届委员会广泛征求意见、民主协商提出候选名单,报学校审批。委员会换届时应听取审议报告,修改、补充、制定新章程。每届委员会任期四年,期间如调整,由主席提出,委员会讨论决定,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本会聘请名誉主席和顾问若干人。根据工作需要本会设常委会,常委会由主席、副主席和正、副秘书长等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有:学习贯彻上级精神;协调关系和对外联系;安排经费使用、拨领及出纳工作(校工会协助);加强班子建设;总结工作;安排重大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若干活动小组(协会、学会、艺术团),它是本会最重要的基层组织,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体活动及承担相关的比赛任务。小组长由常委会决定,副组长由组长或常委会推荐,组长确认。
四 会员
第八条 凡本校离退休教职工,本人自愿,均为会员(但若参加具体活动需到各相关小组申请为其会员)。
第九条 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及享受优先的权利;
3、对本会工作有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利;
4、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遵守会章,执行决议,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2、按时缴纳会费;
3、坚持经常健身活动,维护公共道德,遵纪守法。
五 经 费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1、行政拨款;
2、校友捐助;
3、会费;
4、工会、体委补助及其他资助。
六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委员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由老年体协常委会。章程的修改程序,由常委会修改,提请下一次委员会通过。